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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对待进口家电——国外对进口家电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及认证情况综述

类别:进口大片 日期:2018-3-14 12:22:42 人气: 来源:

  随着中国家电企业技术开发、产品更新和生产制造水平的提高,中国制造的家电产品以其极具竞争力的性能价格比在全世界各市场普遍受到欢迎,并逐渐树立起了中国品牌的地位、信誉和形象。为方便中国家用电器企业产品出口,在此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就世界各主要国家对进口家用电器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和认证情况做一些简要介绍。

  按照有关,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家用电器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家用电器产品贴有CE标志的前提条件是:符合低电压指令(LVD)、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及符合机械指令。对于每种不同的家用电器产品,根据其设计和结构的不同,应满足上述指令中适用的一个或多个指令的要求。

  制造商在产品满足上述适用的指令要求的基础上,应准备相关的证件(如:测试报告、符合性证书、产品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备查。贴有CE标志的产品一旦在欧盟市场上被抽检为不合格,则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中的销售商、代理商或制造商(如果在欧盟市场中无销售商和代理商)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并退回所有同商标的产品。

  可以说CE标志是家用电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必须要求。此外,欧盟还有各自的认证标志以进一步体现有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3.DEMKO标志、FIMKO标志、NEMKO标志及SEMKO标志。分别是丹麦、、挪威及四国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标志,由四国各自的认证机构DEMKO、FIMKO、NEMKO及SEMKO颁发。

  美国对进口家电产品无强制性的认证要求,但美国通过完善的法律和巨额经济赔偿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的安全质量。顾客所购买的家电产品一旦发生或造成,所失由销售商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为了减少风险,美国的销售商普遍要求家电产品制造商为其产品申请美国的安全认证,如UL、ETL等。UL公司因其百余年的历史、良好的信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深得广大美国销售商的信任,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美国认证市场由UL占有。所以中国的制造商在向美国出口其家电产品时通常需要获得UL认证。

  1999年8月6日,日本公布了包括对电气用品法修正案在内的《关于对通商产业省所监管之标准、认证制度等进行整理以及合理化的法律》,在以往以强制性管理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基础上,推行了由法规制度向民间行为过渡的确保电气产品安全的体系。同时,将电气用品法的名称改称为《电气用品安全法》,并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电气用品安全法》将电气用品分为特定电气用品(112种)和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的电气产品(340种)两大类。对于中国的家用电器制造商来说,在向日本出口家电产品时,不论是特定电气用品还是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的电气产品,所有必要手续均由日本国内的进口商办理,而无需制造商办理。

  当家电制造商欲向日本出口特定电气用品时,首先必须找到日本国内的进口商。该进口商负责向经济产业大臣申报下列的事项:姓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当为法人时);电气用品的型式区分;该电气用品制造商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已提交申报的日本国内进口商(下称申报业者)应接受由经济产业大臣认定的日本国内认定机构或由经济产业大臣审批的外国审批机构(下称检查机构)的合格检查,并取得合格检查证明书。制造商应接受检查机构相当于合格检查的审理,在其所取得的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内,向检查机构申请合格证书的副本,并将合格证书的副本交给申报者。

  申报者在电气用品安全法中所的证明书有效期限内必须保存其自身的合格检查证明书和制造商的合格证书副本。

  申报者在进口已取得合格检查证书的特定电气用品时,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该电气用品符合经济产业省省令所的技术标准要求。

  申报者有责任和义务检查其所进口的特定电气用品符合技术标准,并负责编制和保管相关的检查记录。这种检查不应由申报业者自身进行,而应由申报者委托制造商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该电气用品的制造过程检查(含结构、材质、性能及外购材料和零部件)、成品检查及试验材料的检查。

  申请者为出售电气用品,还需要在电气用品上做出符合的标记。实际上申报者通常委托中国制造商做出标记,但法律一律应由进口商负责做出标记。

  俄罗斯依据《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认证》等有关法律,制定了《电工产品认施规则》,将电工产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大类。需强制认证的产品不能通过自愿认证代替。成批生产的产品之认证方案通常有五种,在《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认证》中加以和描述。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后,由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确定采取何种认证方案。家用电器产品强制认证的实施程序如下:

  2.认证机构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签订认证合同,并将有关处理决定交给申请人。处理决定通常包括如下内容:强制认证或自愿认证、认证方案、应满足的标准、进行产品试验的实验室、生产情况分析(若认证方案中有相关要求的话)、选样程序、样品要求及数量、申请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等。

  产品认证有效期不超过3年。制造商/进口商根据使用合格标记的许可证,在产品上加注合格标记。进口产品只许在包装箱或包装物上加注合格标记。

  沙特阿拉伯标准机构(简称SASO)颁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清单并已生效。清单中列出的产品须取得SASO符合性证书后才可以销售到沙特阿拉伯。SASO符合性证书的申请人/持证人最好是具有进出口业务受理权的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其符合性证书主要有以下3种:

  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可直接与SASO国家办公室联系,对出口的每个型号的家电产品均进行出货前检验和出货前测试,合格后可取得SASO符合性证书。该途径适用于偶尔出货的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无须注册或取得认可证书。

  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须向SASO地区发证中心申请注册,每类产品还须提供至少一个型号的全项目安全测试报告。该报告必须由指定的检测机构颁发。

  SASO地区发证中心审查报告后将按照的产品类别划分原则出具各类产品的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是永久有效的,但该证书上会注明安全测试报告的出具日期。安全测试报告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在安全测试报告的有效期内出口新型号的同类产品到沙特阿拉伯,则无需再注册。如果安全测试报告超过3年,不论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是否增加新型号的同类产品,都必须重新提供新的安全测试报告,以维持注册证书的有效性。

  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拿到注册证书后,还需再向SASO国家办公室申请验货,由SASO国家办公室安排出货前检验,并由指定实验室进行随机的出货前测试。验货合格后可取得SASO符合性证书。并不是每个型号产品都需进行出货前测试,安全测试报告中考核过的型号无需进行出货前测试。这种途径适用于1年中固定有三四次出货的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

  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需向SASO地区发证中心申请型式认可证书,并提供按照沙特国家标准(SSA标准)进行检测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全项目安全测试报告。SASO地区发证中心审查安全测试报告后进行工厂审查。工厂审查合格则可颁发型式认可证书。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凭型式认可证书向SASO国家办公室申请SASO符合性证书,通过随机的出货前检验(每年1~2次)后即可取得SASO符合性证书,无需再进行出货前测试。这种途径适用于经常出货的制造商或进出口公司。

  的《电气(设备安全)条例》,进口的家用电器产品应取得符合性证书方可在市场上销售。中国家用电器制造商可将样品送到相关家用电器检测站进行测试并委托其代办获取符合性证书的有关手续。

  明确进口家电产品必须安全,且符合当地的电网供电电压,并要求进口家电产品安全测试合格,提供符合性证书。中国的家用电器制造商可利用相关家用电器检测站的测试报告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能,满足的有关要求。

  东南亚均将家用电器的安全作为进口的第一条件。由于东南亚在标准化方面的工作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所以通行的办法就是承认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安全标志,比如IECEE-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CE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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