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人民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代表监督有力,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有效理政的重要利器作用。监督是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全面系统地对全国和地方各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和具体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是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回顾全国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两个“第一次”和对三大攻坚战等民生热点的监督,让我印象深刻:
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常委会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是国有资产“家底”首次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监督工作更加精细化、精准化。
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围绕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一连串问题,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司法、促进司法。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了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审查上千件法规,促使备案审查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利器”。
2018年,我有幸参加了全国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暨预算审查监督干部,被聘为全国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组长;参加广东省高级法院组织的法院“执行难”解决情况视察和最高组织的特约监督员培训,受聘为最高第三届特约监督员。
今年1月,我参加了全国财经委2019年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对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
无论是全国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组长,还是任弼时子女最高特约监督员,都是国家给予代表更多的、更具体的监督权和监督责任,也是和法律赋予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和法院“执行难”视察时,我对监督的体会更加深刻,深知监督从法律顶层设计,到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及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督力度。作为发展中大国,面对初级阶段的国情,最着急莫过于扶贫脱贫工程。因此,精准脱贫就是当前最难的民生问题,这就是监督的重点。
实行有效监督,关键就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民生、司法、预算、审计等方面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采用多种监督形式,问责,一底,推动解决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监察和监督的阳光有用有效作用。
把执法检查与修改法律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法律执行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属于需要法律修改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及时修改。
做好新时代的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工作者的光荣,必须在监督工作本质属性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前行,转变监督观念,不断监督工作新格局,确保中央实现人民愿望的落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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